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14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企业和相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等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必报);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