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八条第四款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批准办学主管部门对学校性质进行认定的文件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教育部门对学历的认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物价部门的收费批文及收费标准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