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