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企业范围内尚未利用的荒山、林地、湖泊占用的土地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89)国税地字第140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企业和相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等(必报);
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