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书面申请(必报);
政府办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办学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