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书面申请(必报);
境外演出收入明细(必报);
演出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