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兼并和被兼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被兼并企业房地产产权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有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的一并提供)(必报);
企业兼并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及有关方面的文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