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原件(必报);
企业申请免征契税报告,包括合并情况说明、涉税房地产价值声明原件(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必报);
企业合并方案的复印件各(验原件)(必报);
原公司、新公司股权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原合并双方的房地产证的复印件各(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