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企业申请免征契税报告,包括分立情况说明、涉税房地产价值声明原件(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必报);
企业分立方案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必报);
原公司、新公司股权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必报);
原企业的房地产证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