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二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个人房产三级市场减免事项申请表(必报);
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重新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