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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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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收优惠  
拆迁居民重新购置住房,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二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个人房产三级市场减免事项申请表(必报);

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重新购房合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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