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开发销售安居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关于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府办函[2005]93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证明属于安居房的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房地产建设、开发、销售许可证明文件(必报);
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房地产销售清单(必报);
(增加)《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