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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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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收优惠  
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复印件1份(验原件)(必报);

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必报);

双方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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