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复印件1份(验原件)(必报);
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必报);
双方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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