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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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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定期减免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如下情形导致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定期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 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使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2.政策性因素导致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3.企业关闭、重新改制等原因使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4.其他原因。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7号(2006年修订))第七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个人可不报送)(非必报);

能够说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证据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到电子税务局办理,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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