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A1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后退回)#A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原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提供有关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资料;(必报);
已办理保险的,应提供有关保险及赔偿清单复印件(验原件)(非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