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理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理期间免征房产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87)深税政三字第109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必报);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仅验原件,验后退回)(非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有关大修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名称、房屋座落地、房产原值、用途、免税金额等)及原因、大修合同和大修起止时间的书面情况说明(必报);
A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B2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必报);
购置房屋的发票或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复印件(必报);
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