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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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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收优惠  
新建或新购置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三年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纳税单位(不含个人)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房产之次月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三、政策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第九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纳税人书面申请(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有关享受免税三年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名称、房屋座落地、房产原值、用途、免税金额等)及免税起止时间的书面情况说明(必报);

A1取得房屋的买卖合同#A2自建房屋的有关报批证明材料(必报);

购置房屋的发票或自建房屋的有关发票复印件(必报);

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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