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或补偿面积没有超出规定补偿标准的,免征契税。
三、政策依据
《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四)项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个人房产三级市场减免事项申请表(非必报);
A1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A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原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拆迁补偿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