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减按90%计算收入)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综合资源利用减计收入申请表》(必报)2、本年度有效《综合资源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必报)3、提供市科工贸信委等部门公布的《 综合资源利用企业名单(所得税部分)》(含申请企业)复印件(必报)4、提供独立核算的综合资源利用各项产品收入的会计明细账复印件(必报)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验原件,验后退回)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