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如下情形导致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定期减免房产税减免申请: 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使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2.政策性因素导致企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3.企业关闭、重新改制等原因使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4.其他原因。
三、政策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第九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原件(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个人可不报送)(非必报);
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提供当地居委会证明(非必报);
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企业和房产的基本情况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非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