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个体经营者个人申请(3年内每年每户8000元为最高限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小于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税款为限,大于限额的,以8000元为限)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及附表2、《就业登记信息表》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3、《税务登记证副本》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