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股票增值权计划、限制性股票计划应依法将实施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计划实施前备案资料: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必报);
股票期权行权前备案资料: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必报);
限制性股票计划或实施方案、协议书、授权通知书(必报);
股票登记日期及当日收盘价、禁售期限(必报);
)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必报);
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境内机构备案备案资料: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外)文资料(必报);
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必报);
)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资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