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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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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收优惠  
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申办即可享受

六、附送资料

A1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登记卡的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登记卡的复印件(验原件)或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登记卡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屋产权人为配偶或夫妻名义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出售自用住房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B1市规划与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档案部开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必报);

B2市规划与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档案部开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产权转让人户口登记卡的婚姻状况记载为“已婚”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名义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必报);

房屋权利转让人声明(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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