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申办即可享受
六、附送资料
A1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登记卡的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登记卡的复印件(验原件)或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登记卡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屋产权人为配偶或夫妻名义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出售自用住房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B1市规划与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档案部开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必报);
B2市规划与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档案部开具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产权转让人户口登记卡的婚姻状况记载为“已婚”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名义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必报);
房屋权利转让人声明(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