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2、税务机关审查办理(属即办类事项)。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关于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