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8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2、税务机关审查办理(属即办类事项)。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相关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