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2、税务机关审查办理(属即办类事项)。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书面申请及空余房产租赁情况的说明(必报);
取得相关收入的证明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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