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注册在深圳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国际航运保险业务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15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2、税务机关审查办理(属即办类事项)。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险种清单(必报);
经中国保监会确认的保险产品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保险产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