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2、税务机关审查办理(属即办类事项)。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书面申请及企业经营范围的说明(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