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七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2、税务机关审查办理(属即办类事项)。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书面申请(必报);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险种清单(必报);
经中国保监会确认的保险产品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保险产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