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2、税务机关审查办理(属即办类事项)。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必报);
学生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