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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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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包括货物、不动产、有价证券等,免征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资产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所属的投资咨询类公司,为本公司接收、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而提供资产、项目评估和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2、税务机关审查办理(属即办类事项)。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书面申请(必报);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接收的土地或不动产的产权证明书据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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