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政策依据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企业和相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等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