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税指南/ TAX GUIDE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5-27621542
手机:13823664034
QQ:1074847479 
邮箱:1074847479@qq.com
网址:  www.szytcpa.com
            www.szytcta.com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收优惠  
学校、图书馆(室)、文化宫(室)、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土地使用税减免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公共、公益事业自用的土地,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政策依据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即办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年限、金额、企业和相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等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能够说明符合减免条件的证据材料(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返回】
版权所有 © 深圳宇韬事务所保留一切权利     粤ICP备17103106号
电话:0755-27621542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东环二路495号鸿宇大厦1705
 
收缩
  • 0755-2762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