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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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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收优惠  
离婚房产过户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离婚房产过户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申请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文书等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房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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