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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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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收优惠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申请表》(必报);

《纳税人申请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固定资产清单》(必报);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税法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必报);

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仅当加速折旧的新固定资产替换旧固定资产时需提供)(必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及折旧额的说明(必报);

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及取得时间的原始单据复印件:包括购买时的发票;自制的成本结转凭证;接受投资时双方的合同或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等(必报);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申请缩短折旧年限的,需提供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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