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应缴纳的契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第三条第三款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企业申请免征契税报告,包括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的情况说明原件(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复印件各(验原件)(必报);
原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相关国有银行与借款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验原件)(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