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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TAX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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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 > 地税 > 税收优惠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发布时间: 2015-01-26

一、业务类别

优惠

二、业务概述

企业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必报);

税务登记证副本(仅验原件,验后退回)(必报);

政府对该项目建设的核准文件复印件(必须为2008年1月1日以后核准的)(必报);

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必报);

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必报);

该项目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序号、类别、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的相关说明资料复印件(必报);

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发票或企业确定收入的其他凭证)(必报);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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