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建安
二、业务概述
已经办理了项目登记的工程,若发生项目登记内容变更的情形(例如,增减工程合同金额、纳税人名称变更等),纳税人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的地税主管科(组)申请办理项目登记变更。
三、政策依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税收管理系统启用及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0]4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建筑业纳税人工程项目变更登记表》;2.原《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告知书》;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4.变更后的建筑工程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