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建安
二、业务概述
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工程款项结算完毕,发票全部开具且各项税款已经缴纳,工程地税务机关管理岗则需要对该工程项目注销登记。
三、政策依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税收管理系统启用及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0]4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建筑业工程合同或分包合同复印件(验原件);4.已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税票复印件和对应的营业收入账务处理凭证复印件。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