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建安
二、业务概述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外管证有效期最长为180天,有效期原则上不应跨纳税年度。
三、政策依据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141号)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有关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只限建安类提供);6.中标通知书(限招标工程)原件及复印件;7.近期财务会计报表;8.合同印花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9.税务部门根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