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国际税收
二、业务概述
中国居民法人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分公司,中国居民个人在境外提供劳务,根据规定需要提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应纳税人申请,由我局向其填发《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在华外籍个人和企业关于居民的判定标准构成中国居民的,应纳税人要求,由我局向其填发《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2)税务机关依法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