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国际税收
二、业务概述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如果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扣缴义务人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上门备案(1)首次备案需提交的资料:①《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及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②合同复印件;③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如已委托境内代理人办理的);④对有关事项的其他书面说明。(2)合同修改备案需提交的资料:①《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及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表》(一式两份);②变更合同或其他变更公证材料的复印件;③对有关事项的其他书面说明。2.网上备案(1)首次备案需提交的资料:①合同复印件;②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如已委托境内代理人办理的);③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其他书面说明。(2)合同修改备案需提交的资料:①变更合同或其他变更公证材料的复印件;②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其他书面说明。
七、办理方式
到电子税务局办理,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