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国际税收
二、业务概述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从境外取得的与项目款项支付有关的发票和其他付款凭证,应在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
三、政策依据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程序
1、纳税人备齐资料交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审查
3、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局(所)办税服务窗口领取结果。
六、附送资料
(1)《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2)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