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类别
行政救济
二、业务概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四、税收机关办结时限
无
五、办理程序
到税务机关办理
六、附送资料
一、对于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提交税款及滞纳金的《完税证明》或《纳税担保确认书》、《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方式
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