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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  
深圳成功对“走出去”企业实施反避税调查
发布时间: 2015-01-23

日前,深圳市国税局历时近20个月,成功完成了对一起“走出去”企业的反避税调查,调增某企业5年应纳税所得额近12.6亿元,补缴3年企业所得税4446万元,利息388万元。

  2010年3月的一天,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胡焰峰像往常一样,翻开了当天的报纸《21世纪经济报道》,一篇报道引起了他的关注。该报道主要是对国内一家著名企业董事长的采访,核心内容是该企业集团在几年前成功收购一家世界500强企业的一个业务部门,并借此全面实施“走出去”的跨国经营战略。特别是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后,该企业集团克服种种困难,实现收购后的首次赢利。

  出于职业的敏感,胡焰峰有些疑虑。因为,该企业集团收购的业务部门,通过境外转投资深圳市,成立了一家独资企业,长期利润不理想,这与刚看到的报道有些出入。他随即从税务征管系统中调阅了该企业的相关资料,隐约觉得该企业存在通过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避税的嫌疑。

  胡焰峰将自己对该企业的初步调查情况向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领导及分管局领导作了汇报,局领导专门为此召开了工作会议进行讨论。最终决定对其进行反避税调查,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2010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同意对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几天后,深圳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正式向该企业下发了调查通知书,紧张而又艰辛的调查工作开始了。

  面对浩瀚的数据,调查人员认真分析,逐条对比,一点点找寻证据。在6个月的时间里,调查人员几乎走访了该企业10多个部门及相关人员约十几人次。他们查阅了该企业电脑系统大量的财务数据和集团近5年的财务报告,梳理了每一笔交易,分析了几乎所有产品的成本构成及相关的费用,找到很多有利于税务机关的证据。

  2010年11月~2011年12月,在近13个月的时间里,税企双方共进行了几十次谈判。在各种数据和证据面前,该企业的态度有了很大转变。集团税务总监专程飞到深圳市,表示愿意与税务机关一起探讨转让定价问题,并接受调整。

  2011年12月28日,税企双方就该企业反避税调查案件达成一致意见,调增其5年应纳税所得额近12.6亿元,补缴3年企业所得税4446万元,利息388万元,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结案。

  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捷指出,近年来,我国积极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比较有优势的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尽管在税收征管方面,我国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由于反避税工作比较特殊,通常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境外母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将中国子公司的利润转移至境外低税率国家和地区,从而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陈捷告诉记者,对于“走出去”企业特别是“国”字头企业在日常税收征管中也逐步发现类似避税问题。避税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受控外国公司(CFC)将利润长期滞留在境外。二是通过与避税地公司的高买低卖来逃避税收。三是以“走出去”名义向境外关联方支付市场开拓费、劳务费等巨额费用,达到国内避税目的。

  因此,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监管既是必要,也是必需的。一方面,要提升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度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增强竞争新优势;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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