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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  
临时工工资能否计入费用计提基数?
发布时间: 2015-01-23

问: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因赶工期需要,经常要雇用一些临时工。请问,公司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能否计入工资、薪金基数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综上所述,你公司因赶工期需要而雇用的临时工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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