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
)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综上所述,你公司因赶工期需要而雇用的临时工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