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前沿/
FRONT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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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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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培训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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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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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自2014年1月1日起,培训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三、部分现代服务业
……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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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技术测试、技术培训、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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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
因此,纳税人提供培训应该区分具体的项目,根据文件规定,技术培训和航空培训属于营改增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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