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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  
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审批及处理
发布时间: 2015-01-23

根据《》()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是予以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表述如下: 

政策依据。增值税即征即退主要政策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4〕第55号)及《》(,以下简称60号公告)等。 

主要内容。为扶持企业发展,提高纳税人资金使用效率,60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由原来的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的管理模式。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主要有: 

1.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自2012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3.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4.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实际安置残疾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5.“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以及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提供管道运输服务、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 

6.如何审批及处理见本文左图。 

存在问题。实行先退税后评估,对指标异常的疑点不能排除的,还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如有违法行为,已退税款必须追缴,同时将涉及罚款和加处滞纳金等,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无疑加大了涉税风险。 

注意事项。60号公告只是办税流程的调整,并非是政策的放宽。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纳税额、应退税额,规避和化解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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