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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前沿 > 评估法规  
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26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省评协二届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收费行业管理工作意见》要求,“评估机构(包括异地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参照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统一印制的《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签订业务合同,并将其中的补充约定书(第三联)报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统一备案。”。经研究,省评协决定由2012年1月1日起开展业务补充约定书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模板由省评协提供,登载至省评协网站表格下载栏目,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自行上网下载,并参照该模板与委托方签订业务合同。

  二、《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附件《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一式三联)由省评协统一编号印制,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委派人员至省评协业务技术部按需领取。各资产评估机构领取人需携带本机构出具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三、《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须按顺序号签订,并对应签订《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其中《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由各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商定签订份数,并自行存档,附件《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 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委托方留存,第二联由资产评估机构留存,第三联由资产评估机构报省评协业务技术部统一备案。各资产评估机构领取的《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必须按顺序号使用,并按要求记录《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使用登记表,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本季度使用登记表(纸质表及电子表)及本季度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补充约定书》(第三联)(包括作废号)一并报省评协业务技术部统一备案。

  四、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按要求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评协业务技术部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下载附件:广东省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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